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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惠及14万多人,最高月增200元

 

  ◎徐报融媒记者 吴云 通讯员 李平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记者从徐州市民政局6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综合考虑自然增长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全省最低要求以及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7月1日起对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惠及困难群众14万多人。

  三项生活保障标准上调最高月增200元

  自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月增40元。这是继我市低保标准去年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后,城乡低保标准再次同步提高。

  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322元调整到2522元,月增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510元调整到1640元,月增130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孤儿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月增110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做好“提标补差扩面”的政策落地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对原低保对象逐户重新核定收入,逐人重新核定补差水平,将家庭人均收入介于610-650元之间的困难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盲视力残疾人和临时救助中的重大疾病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督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按规定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低保、孤儿和特困等困难群众7月1日享受新的保障标准,做好“提标补差扩面”的政策落地工作。

  兜住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之底,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关系到全面小康的成色质量。我市再次对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将惠及我市困难群众14万多人。目前受疫情影响,各级财政下行压力非常巨大,市委市政府仍决定再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决心。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加之受疫情影响,下一步,民政部门仍将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来抓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地落实。

  2019年底我市与全省同步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62.8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全部脱贫,但他们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这部分人极易返贫,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将返贫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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