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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正式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筹资和待遇标准
 

 

  ◎徐报融媒记者 王岩

  我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筹资和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也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11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长期以来,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逐步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层次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全民医保体系。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790万参保人员(其中市区79万人,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711万人)医疗保障水平稳中有升,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城乡居民公平享有较高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初步实现。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近日,徐州市政府印发了《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先后出台,明确我市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筹资和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也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

  ●统一了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

  一是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大学生继续维持210元的标准不变。二是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统一全市住院待遇

  一是统一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二是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适当拉开一、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1100元提高至15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400元、700元不变。三是加大医保精准扶贫力度。建立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追溯机制。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四是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工作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

  进一步延长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为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新政策拟规定除急诊抢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总体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纪杰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同时,强化医保监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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