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记者日前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了制定项目4件,预备项目2件,调研项目8件,打包修改5件。其中,明年我市将制定的地方法规为《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徐州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管理条例》《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徐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立法计划的制定,在梳理、总结立法规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及公共卫生、民生和安全生产领域立法修法需求专项梳理工作,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成熟度,结合五年立法规划、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法规清理工作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多次征求各相关工委和单位意见,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经反复沟通达成一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立法计划建议,报送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梳理发现,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4件立法制定项目件件都是“重头戏”。
我市是全国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的先行区,已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因而,制定《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是破解我市复杂水系管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依法管理河湖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河湖水环境生态、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拟界定河湖管理的范围,划定河湖空间的范围,规范河湖空间的管控,严格河湖空间的保护,理清河湖管理的责任。
《徐州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管理条例》的制定条件则更加成熟。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我市网格化管理立法作出决策部署,要求加快立法进程。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大会议案也建议“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地方立法”。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市城乡网格化管理又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我市网格化城乡社会治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立法的现实基础较为扎实。条例拟规范网格职责、网格运转机制等内容。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立法的呼声渐高。目前,全市有住宅小区2400多个,物业管理小区近1000个。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物业管理行业市场混乱、服务不到位、矛盾纠纷多等问题逐步凸显。随着《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相继出台施行,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但同时,上位法规定较宏观、笼统,缺乏针对我市具体实际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制定《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弥补我市无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条例拟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与共有物业、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精神疾病是一类发病率高、社会危害大、家庭和社会负担重的慢性疾病。受各种困难因素的制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地方性法规,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将有利于不断完善救治救助、服务管控等体制。《精神卫生法》较为原则,不易操作,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细化补充。《徐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条例》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机制,规范送治收治工作,落实监管监护等。
记者还了解到,明年2件立法预备项目为《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市人大还将对《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寄递业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并按照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及公共卫生、民生和安全生产领域立法修法需求专项梳理工作要求,对《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项目进行打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