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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3月5日起正式施行。3月2日上午,《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宁举行,省人大社会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就《条例》修订的立法背景、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作情况说明并答记者问。

修订《条例》是推进江苏省志愿服务创新实践经验法治化的有力举措。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江苏省志愿服务已从单一性向系统性转变,从由以青年人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从助贫帮困向“五个文明”转变,迫切需要对2007年出台的《条例》进行修订。《条例》修订旨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有序发展,让志愿服务蔚然成风,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志愿力量。

《条例》就奖励和优待独立成章,鼓励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适当优待是《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此外,《条例》还做出一系列保障性规定,例如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普及科学理论、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培育主流价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文明实践活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葛莱表示:“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特点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新时代文明实践让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思想内涵更加深厚,赋予志愿服务在“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尚”方面的独特作用。

《条例》创新增加“时间储蓄”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规定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优先提供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权利。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介绍:“3月5日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自己的志愿服务记录、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等。”

《条例》明确,3月5日是江苏省志愿者日。全省各地近期将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的浓厚氛围。(记者 吴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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