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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等调整

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雷英)10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调整情况。

从2022年起,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40元,大学生从210元调整为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

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对于“两病” 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待遇水平。将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引导双向转诊。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调整集中缴费期规定。落实医疗保险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的原则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取消选择定点单位就医的做法。取消居民医保“享受门特待遇时,可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的规定。职工医保门慢、门特选定点的规定同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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