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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4年底前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0万户

本报讯 (记者 唐悦)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推动建设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我省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近2万个,今年以来共为61.68万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198.9万人次。《方案》提出,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原居享老”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服务,到2024年全省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将不低于18%。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政府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0万户。

《方案》要求,2023年底前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2024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配建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加强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构建老年城乡助餐、助浴服务体系,完善居家重点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失智专区设施服务相关标准,推进颐养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无障碍衔接。

《方案》要求,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稳步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省财政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向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为家庭照护者、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强化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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