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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暂停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超3个月人员按月清理

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

 待遇暂停支付是防止重复领取、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机制。近日,山东省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对因未通过资格认证、到龄未领取待遇、死亡未报等原因暂停领取待遇超过3个月人员按月清理,进一步堵塞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中存在的漏洞,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2021年下半年,山东省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清理工作。至2021年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核实完成率100%,暂停领取待遇人数占待遇领取人数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通知》要求各市将暂停待遇领取人员清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按月下发核实数据,按季度上报清理情况,每半年对全省核实清理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全面清理存量数据,重点遏制增量数据,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工作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对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查,并按暂停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处理。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山东省对经办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对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实现精准查询和核准功能,各级经办机构可通过系统实现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数据下载、分发、核实等工作,对于已处理的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可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相关数据,形成查询、下载、分发、核实、更新的“全链条”办理机制。(张春晓 张桂荣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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