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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驾护航

徐州日报讯(记者 徐梦婷)3月28日,市总工会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推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抵御和防范重大疾病、意外风险的能力,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总工会研究同意,徐州职工保险互助互济会推出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住院、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给予互助保障。

凡我市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身体健康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均可通过行业(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集体参保方式参加本计划活动。

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病住院治疗,或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都可按照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相应医疗互助金、住院补助金、慰问金、伤残或身故互助金等。

今年,市总工会还将按照该保障计划,向全市50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互助保障计划。

■热点问答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什么?

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就是住院医疗补助+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意外伤害保障的综合计划。

(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免责期30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按住院日数给付每日60元的住院补助金,保障日数以180日为限,全年最高给付累计1.08万元住院医疗保障金。

(二)重大疾病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本计划自参保之日起60日(不含)后,参保人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本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待遇终止;30种重大疾病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疾病。

(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和相关规定

首次确诊患30类重大疾病其中一类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障金的参保人员,保障期内因该重大疾病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不包括社区卫生中心)的普通住院部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医疗费发票的总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后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付1000元至10000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一个保障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3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四)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意外身故互助金

保障期限内,参保人员因工伤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给付一次性意外身故互助金6万元,互助保障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互助金

保障期限内,参保人员因工伤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障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按互济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所列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互助金给付比例给付0.24万元-2.4万元的伤残互助金,当伤残互助金的累计给付额达到2.4万元时,保障责任终止。

问:参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后,申请理赔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互助金的赔付申请全市通办,参保人员本人、身故人员所属行业工会、企业工会或参保人员法定继承人可前往徐州职工保险互助互济会或各县(市、区)的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办理赔付申请手续。

需要手续:

(1)理赔申请书;

(2)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住院发票原件;

(5)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原件;

重大疾病申领材料还需提供病理检验报告等原件。意外伤害申领材料还需提供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申领身故互助金时,参保人员法定继承人应同时提供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或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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