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获悉,合肥正加快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具体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待启动时间确定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跨省通办”何时可以办理?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安徽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纳入试点地区。
据中国政府网5月18日消息,自2023年5月12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时,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2年。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合肥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具体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待启动时间确定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在民政部门公布“跨省通办”窗口启动办理的消息前,双方还是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跨省通办”带来哪些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跨省通办”试点意味着,除了可以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凭一方居住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小王和小李的户籍地分别是江苏和湖北,目前都在安徽工作,其中一方有在安徽的居住证。“跨省通办”意味着,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既可以选择江苏、湖北的户籍地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安徽的居住证发放地办理。
据悉,为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7省2市启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此次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推动“为爱减负”。(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