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省本级第二批社保服务事项纳入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的通知》,决定自11月10日起,将省本级第二批19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纳入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受理,提供无差别服务。
19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包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企业参保险种增减变动、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打印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社保卡信息变更等。值得注意的是,纳入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仍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两处业务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相同。(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