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5月2日电(蒋山)输了官司拖欠着钱款不还拒不执行,还当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是国企高管。今后这样的事儿在辽宁不会再发生了。4月26日,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年初辽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惩戒措施,规定“老赖”不能当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人,不能考公务员,也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全面限制“老赖”的生存空间。
目前,辽宁全省法院还有未结执行案件13.2万余件。4月1日,全省法院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风暴”战役。利用半年时间,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全面总攻。对全省法院未结的执行案件,以及陆续新收和所有终本恢复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到7月底,积压案件清仓见底。
辽宁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将深入开展“五个一批”:依法罚款一批、拘留一批、限制消费一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一批,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使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都付出赖账代价。
为破解“执行难”,辽宁高院与省发改委等40余个单位会签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全省法院通过金融专网实现与全省139家地方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对接;老赖银行存款等资产一查就清。截至4月26日,辽宁法院系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万余人。
今年初,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紧接着,法院与银行、国土、工商、保险、车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构建拓展,合纵连横、覆盖各方,合围“老赖”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
该《意见》围绕加强联合惩戒,从限制其生存空间、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协助查控及出境、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根据《意见》,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药品、食品、危险品等行业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入党和入伍。对于已经担任的,采取依法免去、追究法律责任,纳入晋级评先参考等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进行从严审核;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对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对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等进行限制;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均有等限制。
《意见》强调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参与的省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检察机关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向移送机关或提出控告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