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本网资讯 > 正文

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帮儿子骗取拆迁款477万元

在京沈高速路旁,有一处大型商业区——酷车小镇,也是当年朝阳区南磨房乡专门成立公司、重金打造的汽车文化商业街。根据案卷显示,2009年3月,刘伟看中了这里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刘伟的父亲、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开始多次约谈南磨房乡相关领导,先是要求降低租金,后来遇拆迁又帮忙多要补偿款。

涉嫌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拆迁款477万,并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购买宝马车,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近日被提起公诉,本周一中院拟对此案公开审理。

曾两度补充侦查

1981年出生的刘伟,案发前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此次与他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

起诉书显示,曾、刘二人最初都是因为涉嫌合同诈骗,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7月12日被市公安局刑拘,之后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相关记录证实,一分检受理此案后,曾经因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两度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之后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最终确定了指控罪名是诈骗罪。

涉嫌骗拆迁款477万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二人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77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被指控两项罪名

检方认为,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曾能财的辩护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表示,在本案中由于被拆迁方是南磨房乡,二被告人作为房屋的承租人自始至终无权参与谈判,而南磨房乡明知二人提供的装修合同造假,之所以熟视无睹不过是想多分一杯羹,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因此他将为被告人曾能财做无罪辩护。

根据辩方收到的开庭通知,本案将于本周在一中院公开审理。

刘希泉之子涉嫌骗拆迁款案流程图(依据检方指控)

刘希泉出面找到南磨房乡正处级调研员张某,提出以1.6元/平方米的价格为儿子的圣博翔公司租房。

因地铁拆迁,刘希泉找到张某及吴某(时任区建委主任),提出地铁能否改线,吴某表示“改线不是你我能定的”。

经入户测量,圣博翔的实测建筑面积为4371平方米,评估方第一次给出的评估金额约为2000万元。

刘希泉给张某打电话称拆迁补偿太少,张某随后要求按照上限评估,总价格控制在4100万至4500万元。

2010年11月3日,评估方再次报价——总面积变成了5156平方米,补偿款合计4300余万元。

得知圣博翔可能分得2200万后,刘希泉再次出面要求提高,最终乡党委会上通报的方案为:给予圣博翔公司拆迁补偿款2300万。

■ 案情

儿遇拆迁 刘希泉帮抬价

多次约谈南磨房乡相关领导,帮忙多要补偿款

1 未出一分钱分得三成股份

刘伟,1981年出生,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圣博翔”公司)股东。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系统的消息,这家公司成立自2009年8月18日,经营期限20年,注册资本500万,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金蝉西路1号,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纺织品、服装服饰。

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案人曾能财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事实上,他和刘伟都是该公司的股东,其中,刘伟占30%的股份,担任总经理,负责前厅接待、培训等工作。不过,刘伟并没有出一分钱,且在正式文书中也未体现出刘伟的股东身份。对此,曾能财的解释是“注册的时候因为刘伟没有找到身份证,就让他的亲戚芦某提供的身份证”。

曾能财的辩护人赵运恒介绍,曾能财来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间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刘伟。2009年三四月份开始,二人逐渐敲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地点。

而正是在此期间,曾任朝阳区南磨房乡党委书记、时任该乡正处级调研员的张某被刘希泉单独约谈。

2 刘希泉出面为儿低价租房

张某的证言显示,2009年3月16日他到区里开会,会后刘希泉单独找他说:“你们南磨房乡在酷车小镇新盖的房子不错,我儿子刘伟要和别人合开公司,不知道租金多少?”

获知每天每平方米1.6元至2.16元的定价后,刘希泉决定“哪天有机会碰一碰吧”。一个多星期后,刘希泉将张某等叫到饭桌上,席间他说“租金就每平方米每天1.6元吧”,张某与乡领导互看了一眼后,点头表示认可。

父亲帮忙谈下房子后,2009年5月15日,刘伟的公司正式进驻。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在装修期间,刘伟将两层楼加盖成了三层。

然而好景不长,圣博翔公司刚刚进驻一年,2010年6月,南磨房乡就接到了区建委的通知——因地铁7号线、11号线途经此地,附近区域将拆迁,而圣博翔公司恰好在拆迁范围内。几天之后,张某到区里开会,借机向刘希泉汇报了此事。

证据卷中,张某回忆称,当时刘希泉就说“刚装修完,能不能改线呀”。过了几天,刘希泉将张某、吴某(时任区建委主任)等人约在了一个饭桌上,席间,刘希泉再次提出地铁改线一事,吴某当即表示“这可是国家重点工程,改线也不是你我能定的”。

刘希泉扭头又问张某,“还有门脸房吗?调租一个”。当被告知全部门脸房都租出去了,刘希泉直接点破说,“现在公司干得不错,刚装修完,又租库房、又做网络宣传,拆迁的时候你们得关照关照”。

3 伪造合同虚增1800万装修款

杨某,时任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科副科长,负责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建委先是在2009年底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公司、拆迁公司,然后由两家公司和施工单位到现场实际进行面积测量和核算,最后与建委结算拆迁款项。

根据杨某的回忆,当时对圣博翔公司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房子共有三层,下面两层是钢筋水泥的底商式敞开结构,第三层是私自加盖的彩钢板结构。

2010年8月25日,经入户测量,该楼的实测建筑面积为4371平方米。据评估员訾某称,按照建委在评估之前的要求,评估补偿不超过1500元每平方米,拆迁补偿部分中的停业停产损失在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之间(一般都定在1200元),搬家费是25元每平方米。据此计算,圣博翔所在地的补偿额不会超过1200万元。

不过,这之后圣博翔的法人曾能财拿出了2600万元的装修款发票,于是评估方按照4.5成新的比例,认定装修部分的补偿为1204万。结合上述1200万补偿额,评估方第一次给出的评估结果是2000万元。

曾能财在供述中承认,上述2600万元的发票是他在网上找了一个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又找人刻了假章,通过伪造装修合同变造出来的,而他实际的装修支出是800万,之所以虚增1800万是跟乡里多次议价后商定的。

4 多次议价后补偿涨一倍

案卷材料显示,对于2000万的评估数额,刘希泉并不满意。

同年10月底的一天,张某接到了刘希泉的电话称,“圣博翔拆迁给2000万可少了点,评估结果(装修款发票额)是2600多万,装修有方案,有发票可以查,特别是网络广告宣传还花了几百万”。

张某一方面回答他说“区长,差不多就行了”,另一方面也在考虑南磨房乡在拆迁中的利益。因为房子是南磨房乡的产权,张某认为既然圣博翔能提出2600万,那南磨房乡也得有2000万,并要求按照上限去评估,总价格控制在4100万至4500万。

于是,在经历了多次小幅度的议价之后,便有了2010年11月3日的又一次报价——总面积变成了5156平方米,补偿款3500万,停产停业损失700万,搬家费20多万,合计4300余万元。

从4371平方米到5156平方米,其间,各种单据前前后后修改了不下四次,“南磨房乡张某等人与朝阳区建委协商后,为了凑够4300多万的补偿额,我被迫把面积增加到5156平方米。”评估员訾某说。

5 补偿额先获刘希泉认可

然而,在甲方建委补偿给乙方、拆迁户南磨房乡的总计4300万中,又该剥离多少给圣博翔呢?张某和刘希泉各有盘算。

2011年1月15日,朝阳区人大代表会在五洲大酒店举行。张某和吴某的证言都能证实,会议休息期间,他们二人到走廊抽烟,已经听说圣博翔可能分得2200万的刘希泉看到二人后就招呼他们过去,张口就将他之前多次提到的话又说了一遍“2200万少了点”。“行啦,2200万封顶了,不能再高了。”吴某打了个封顶的手势。

同年1月16日,刘希泉又将二人约到饭桌上,希望再谈谈网络广告的补偿。吴某又打了个封顶的手势,正好有人回到饭桌上,刘希泉没再说下去。

几天之后,张某觉得不妥,于是主动给吴某打电话,称“要不我们南磨房乡吃点亏”,希望能就刘希泉提出的所谓网络广告费再单补100万。这一次,吴某未表示反对。

挂了电话后,张某立即打电话给刘希泉称,“区长,我跟吴某商量好了,总共2300万,这回可以了吧,让圣博翔公司赶紧搬吧!”刘希泉说:“行了,我通知刘伟他们。”

次日,张某在乡党委会上通报了2300万的方案。由此,一个实际付出了800万装修的公司,最终得到拆迁补偿2300万元。

根据讯问记录,张某到案后对公安人员说,“我是干建筑出身,能看出圣博翔公司怎么装修也花费不了2600万,所以如果没有刘希泉打招呼,我也不会给”。

骗拆迁款案工作人员也应担责

在辩方律师的委托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和汪建成联合对此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们认为,本案中曾能财确实实施了伪造装修合同的欺骗行为,但是4300万元的报价是南磨房乡为追求自身利益、利用朝阳区建委急于拆迁的情势,而在谈判中抬高补偿额,也是朝阳区建委妥协让步的结果,因此曾能财等人提供假合同、发票的行为只是辅助性的。如果认定曾能财等人构成诈骗,则应是以南磨房乡(相关责任人员)构成诈骗、区建委(相关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为前提。

对于专家们的论证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赞同,不过其同时认为判断一起案件是否公正不需要进行横向比较,在曾能财、刘伟的个案中,只要最后法院认定的刑法与二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所取得的好处相适应,就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至于其他机关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全面调查。

■ 追访

7月23日,刘希泉涉嫌受贿近190万元一案在一中院开审,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昨日,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刘希泉于去年11月14日,在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培训基地,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人员提取的讯问笔录,大致还原出刘希泉任内如何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名生意人获取经济利益的部分过程。

技术员起步搭建钱权利交易网

小名“锁子”、曾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几乎是土生土长在城乡接合部。

他自述的家庭出身是贫农,在兄妹五个中排行老二,17岁于北京农学院毕业,回到东坝乡生产办公室任农业技术员,开始一步步升迁;他的妻子魏某现年55岁,曾长期在朝阳区南磨房乡工作,现已退休。

刘希泉有一儿一女,其中,儿子刘伟在公开的案卷材料和自述中,未见有过任何公职人员身份,女儿则在澳大利亚读书。除此之外,刘希泉家里还有一位80多岁的母亲和一个7岁的小孙女。

按照刘希泉被控制后向反贪人员做出的交代,他本人每月工资1万多元,妻子退休后月入4000多元,儿子刘伟跟人合伙开办公司收入不详。

而刘希泉的弟弟刘希武在当地也相当出名,当年,他曾在东坝一带养藏獒、开饭馆,算得上东坝最早富裕的一拨人。案卷材料中也显示,当刘伟开圣博翔公司装修遇到困难时,刘希武一下子拨了300万元给其周转。

结交多名生意人

除此之外,刘希武的大型养殖场能吃能玩,也给哥哥刘希泉提供了招待朋友的场所,比如跟他有着15年交情的外商叶某夫妇。

据刘希泉交代,他在金盏乡任职时,叶某的妻子曾在乡里开办了一家知名家具厂,后来他又将叶某的汽车城引进金盏,于是逢年过节叶某夫妇就经常给他送些烟酒。

刘希泉认为,这家汽车城能在金盏乡扎根与其在任密不可分,等其升任朝阳区副区长后,由于还是主管农村工作,而这家汽车城所占的是金盏乡乡镇企业用地,因此其与叶某的联系就更加频繁。

除了叶某,从事房产生意的梁某也和刘希泉关系密切,一方面梁某的妻子曾在朝阳区委办公室和麦子店街道工作,另一方面梁某还和刘希泉一样喜欢在蟹岛打网球。后来在刘希泉的介绍下,叶某、梁某成了熟人,而他们平时聚会的场所就包括刘希武开办的养殖场。

除此之外,包括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内,一个围绕刘希泉的钱、权、利交易网形成。

曾为买宝马圆谎

在检方对刘希泉的指控金额中,除了他直接收受朝阳区农委小金库的钱款或者从该小金库报销物资外,其他所有的涉案款项都与这些生意人有关。其中,最大的一笔款项就是他和儿子涉嫌通过购买宝马X5,共同从叶某处索要的41.11万元。

据刘希泉供述,因为之前叶某曾跟球友说过他买车能有折扣,于是他就在2009年底一次吃饭时透风给叶某说儿子想要一辆宝马X5,“我儿子只有50万元,剩下的钱就由叶某看着办吧,意思就是叶某出了吧”。

叶某对此不持异议,几天之后刘伟就得到了新车。

根据刘希泉的供述,直到被抓前,他就坐了一次这辆车。他一直以为这辆车最多70万元,当听说农委财务人员被查,他警觉到“市纪委的调查是针对我的,别让组织查出来了”,还特意让儿子去找叶某圆谎,约定说已还了叶某20多万。不过后来纪委人员向其出示了叶某分三次支付车款的证据,他才知道叶某花了41万余元。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news/yaowen/2012-09-03/4534.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儿子  万元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