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方城镇基本以小型民营企业板材厂居多,如炼铅厂这般占地面积和厂房规模的,的确暂时还没有,但该厂自投产起就存在环保上的硬伤。
根据临沂市环保局的热线记录,2010年1月24日,朱岭庄即有村民向临沂市环保局进行投诉,临沂市环保局回馈称:“因该厂在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费县环保局已对该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从中可以看出,炼铅厂的环保问题似乎早已被环保部门知晓,但实际结果并非如反馈那样是“停产状态”,而是一直在生产,甚至规模不断扩大。
费县环保局办公室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乡镇企业,一般都是乡镇政府进行主管。局环境监察大队只有16人,无力监管乡镇企业的生产,而且没有封停企业的权限。”至于当时为何作出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投诉答复,该人士表示并不知情。
而也正由于环保部门并非事故企业的主管部门,在血铅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并未对费县环保局的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