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19日电(记者 席敏)据山东省财政厅19日介绍,山东省从今年5月开始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受理举报案件1541起,查处978起,兑现举报奖励资金近20万元,政府主导、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良好局面逐渐形成。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今年上半年,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群众对山东省境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按照规定,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设四个等级,最高为涉案货值金额的8%-10%,但一般每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