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美国大选已不到10天,两位总统候选人选情处于白热化的紧绷状态,各项民调有着“过山车”般瞬间大幅逆转和相互矛盾的显示。美联社与捷孚凯公司在10月19日至23日所做的民调显示,51%的受访选民表示将投罗姆尼一票,44%的受访者投向奥巴马。盖洛普的最新民调也显示罗姆尼领先奥巴马。
在选情如此紧绷的情形下,人们再次将目光投向美国“选举团”制度。在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得胜者并非简单地由获得选民票数而决定,而是由“选举团”票数为最终获胜标准。在一场势均力敌的大选中,“选举团”票数更具有决定性影响。
“选举团”制度是在美国特定历史环境下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各种利益协调与妥协的结果,其已经暴露出来的弊端表明美国民主制度并非十全十美。如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获得了47.87%的选票,而其民主党对手戈尔获得了48.38%的选票却未能入主白宫,其“症结”就在于“选举团”制度。今年以来,“选举团”制度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华盛顿一些智库近日还就此举行专题研讨会。
美国国会图书馆国会研究部专家托马斯·尼尔向记者介绍说,根据美国选举法规定,美国总统最终是由“选举团”选出。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美国其他各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均采用“胜者通吃”制,如某候选人获得了多数加州选民的票,那么加州的55张“选举团”票就全部计在其名下。
“美国选民在选举日投票,实际上是在投票选出支持民主、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尼尔说。但在“选举团”制度中,选民事先却不了解选举团成员,而选举团成员又有可能不按规则投票。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尼尔承认“选举团”制度确实并不完美。“尽管已有全国民选运动等组织提出改革方案,但要通过修正案来修改美国宪法绝非易事”。尼尔说,“相关修正案必须由国会两院2/3多数通过,然后送达各州批准,得到全美50个州中的3/4州,即38个州批准后方能生效”。
在美国大选最后关头,两党总统候选人在俄亥俄等“摇摆州”全力竞选,目的就在于争夺这些州的“选举团”票,以便跨越270票这条“生死线”。俄亥俄、密苏里等7个“摇摆州”人口较多,而且都实行“胜者通吃”。对于支持率接近的两位总统候选人最终赢得多数选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方便选民,美国一些州已进入提前投票程序。10月25日,奥巴马在芝加哥率先投下选票,从而成为首位提前投票的在任美国总统,以此鼓励支持者尽早投票抢占先机。此外,奥巴马总统除了在一些“摇摆州”电视台做访谈节目外,还将于下周前往科罗拉多、威斯康星和俄亥俄等“摇摆州”参加一系列竞选活动,以做最后冲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