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湖南将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奖补资金。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创新学生用车(船)运营管理模式,最大限度保障学生乘车(船)安全,省本级将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奖补资金。
据悉,学生用车(船)省级奖补资金主要对已经建立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且学生用车船)覆盖区域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学生用车(船)购置补贴、学生用车(船)运营成本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船)补贴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人员工资福利、学生用车(船)之外的交通工具购置等其他支出。
“各县市区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据了解,对此,湖南将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以及学生乘车(船)上下学基本信息台账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发生;并加强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拨付、高效使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虚报信息套取奖补资金,或资金使用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扣减、追回奖补资金,取消下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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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奖补资金条件
1.已按要求成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切合地方实际的学生用车(船)提供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3.已按要求建立学生用车(船)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并列入财政预算;
4.学生用车(船)已覆盖到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5.一年内未发生特大学生用车(船)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