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吴凡父亲展示《鉴定结论告知书》
今年10月16日,温州市洞头县一名叫吴凡的民警意外死亡。在事隔63天后,洞头警方才给出死亡原因解释。
家属认为吴凡死的蹊跷
吴凡1983年10月出生于乐清市翁洋镇三盐村,2006年西北大学毕业,2007年考入洞头县公安局,生前是洞头公安局北岙派出所民警。
2011年,吴凡荣获温州市十大警界先锋称号,同年荣立公安部三等功。
吴凡生前曾与一名叫熊雪梅的女子交好。
熊雪梅26岁,四川人,在洞头推销红酒为业。案发前,熊雪梅与吴凡拍摄了婚纱照,二人原定于今年8月15日结婚,但之后熊雪梅流产,婚期因此延误。
吴凡生命前的最后40多分钟里一直和熊雪梅在一起。
10月16日晚,吴凡和熊雪梅一起吃过晚饭,之后二人进入洞头“老地方”KTV。
监控录像显示,当晚9点36分,熊雪梅从KTV侧门走出,坐到停在KTV大门前的汽车里。随后她给吴凡连续拨打了19个电话。到9点50分,吴凡从KTV正门出来,汽车在KTV门前停了20分钟后开走。汽车经过几个路面监控,到了三盘大桥桥下拐弯处,此处路口的监控显示是10点15分。
之后,汽车停在了燕子山水闸边的水泥地平台上,也就是案发地附近。事后,吴凡家属要求查看监控资料,洞头警方口头告诉吴凡家属,两个监控均失明。
再到后来,吴凡便出了意外。案件发生后,家属认为吴凡系他杀而亡,并认为熊雪梅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但警方在调查中排除了熊雪梅作案嫌疑。
目前,吴凡家属并不知熊雪梅具体去向,记者询问洞头警方,警方也未作出正面回应。
警方再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对于吴凡的死亡,洞头县公安局在案发第三天下午给出了死亡原因解释:吴凡是从燕子山闸口3米多高的平台上摔下,落到2米深的海中溺水而亡,后又被潮水拉到了距离海岸几米远的地方。
警方排除他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但是吴凡家属对警方的说法产生怀疑,认为吴凡的死亡存在多处疑点,并坚持要求警方对此事立案调查。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洞头警方于11月15日出动几十名民警,将吴凡的尸体强行从医院抢走。
之后,洞头警方提出对吴凡尸体进行尸检,但吴凡家属对警方不再信任,拒绝了警方的尸检要求,吴凡尸体一直由警方扣留。
11月22日,吴凡家属同意洞头警方对吴凡尸检,但要求尸体解剖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之后的26天时间,吴凡家属一直等待警方公布尸检结果。
12月18日下午,洞头警方通知吴凡家属,交给吴凡家属两份材料,一份是《鉴定结论告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洞头警方告诉吴凡家属,《鉴定结论告知书》是洞头警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温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生前溺亡。由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洞头警方仍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吴凡家属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吴凡父亲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这份《鉴定结论告知书》只是洞头警方单方面呈现给他们的,所盖公章也是洞头县公安局,他们对这份鉴定报告并不信任。
吴凡家属提出要查看详细的尸检报告,但洞头警方回复称,需要家属先打报告按程序进行。
家属希望有影响力的律师帮助维权
目前,吴凡的尸体还在洞头县公安局,吴凡家属希望洞头警方能归还尸体。
“按照家乡的习俗,也出于对吴凡尸体的尊重,我们希望洞头警方归还尸体,他们也没有理由继续扣押尸体,领回吴凡尸体是我们家属的权利。”吴凡的父亲吴新强说。
但警方并不同意归还,警方给吴凡家属出具了一份《浙江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工作规定》,按照规定第55条:“死亡性质已经明确、公安机关认为没有必要保存尸体的,经主办单位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辖区派出所开具《居民死亡证明》,死者家属凭《居民死亡证明》到殡仪馆按相关规定办理尸体火化或转运手续。”
解读这条规定,只有吴凡家属才最终有权利决定吴凡尸体是否火化。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洞头警方将吴凡尸体强行火化了。”吴凡的父亲吴新强说。
另外,洞头警方今天退还了吴凡生前使用过的一些私人物品,包括一台电脑,一副平光眼镜,以及吴凡案发当晚所穿的皮鞋、牛仔裤、上衣等。
“案发当晚,警方在家属没有到来之前就将吴凡的私人用品全部没收了,他们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们没收了哪些东西,所以退还给我们的物品我们不能保证其真实性,也无法得知警方是否还留有其他物品。”吴新强说。
对于吴凡家属之前提到的一些疑点,洞头警方并没有具体解释,警方希望吴凡家人按照正常司法程序提出自己的诉求。
而对于吴凡家属来说,他们现在已经完全失去了对洞头警方的信任,他们相信吴凡的死亡背后一定存在其它隐情。
“我们希望有影响力的律师能帮助我们维权,哪怕花再多的钱我们也愿意。”吴凡的父亲吴新强说。(见习记者汪洋 实习生刘永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