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志喜等23名村民共同诉被告滕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在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枣庄法院今年4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全省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23名原告均系滕州市东沙河镇单村村民。2009年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汪等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的批复》,23名村民认为该文件与其有利害关系,遂要求被告将该文件信息公开,但被告并未公开。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枣庄中级法院是省高院指定的全省两个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滕州市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不宜审理的以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报请枣庄中级法院决定,由其指定另一集中管辖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