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委员会15日说,成员国出售国籍等同于出售欧盟公民资格,这种做法不可行。
欧洲议会定于16日就欧盟成员国出售国籍的做法表决。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负责司法、人权和公民事务的欧盟委员维维亚娜·雷丁15日在欧洲议会说:“成员国向(非欧盟国家公民)授予国籍意味着同时授予欧盟公民身份及其权利。成员国只有在当事人与成员国有真正关系时才应授予对方公民权……不得出售公民资格。”
欧盟成员国马耳他推出投资换国籍方案,外国人投资达到115万欧元(约合150万美元)就有资格获得马耳他国籍。
这一举措意味着获得马耳他国籍后,可以在欧盟其他国家工作和居住,从而在欧盟内部引发争议。葡萄牙、拉脱维亚、塞浦路斯和英国也有类似计划。
雷丁说,欧盟委员会正在密切注意成员国制定的投资换国籍计划,特别是马耳他,“我们有理由质疑,能否成为欧盟公民是否仅取决于某人的钱包或银行存款”。
一些欧洲议会议员当天在辩论中也反对给欧盟公民资格贴价签。法国籍议员玛丽-克里斯蒂娜·韦尔贾泰认为,出售国籍会刺激洗钱行为。
马耳他籍议员约瑟夫·库斯切利辩护道:“我们需要鼓励(成员国)向愿意在欧洲投资的人敞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