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本网资讯 > 正文

萧县出铁规 规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本网淮北3月27日讯(采编/辛蒙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树立厉行节约的文明风气,近日,萧县出台了《萧县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遵照执行。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八个方面规定:
    一是严禁采取同一名义,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需要宴请的,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必须严格控制在亲属之间;
    二是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务影响扩大人员范围大操大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喜庆事宜不得通知亲属之外的人员;
    三是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及其它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
    四是不准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它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等,不准要求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红包礼金等财物;
    六是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
    七是全县党员、干部不准参加亲属以外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活动,更不准送礼或随礼;不准参加除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庆典以外的活动,其它特殊重大庆典活动需报经上一级纪检部门批准;
    八是严格遵守其他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暂行办法》要求,操办婚庆等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
   《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是干部的一律免职,并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违规收受、索取财物的,没收违规所得,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责任编辑:滕富生)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news/yaowen/2014-03-27/29003.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不准  规定  事宜  干部  喜庆  有关  单位  严禁
党员  收受  活动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