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先后组织开发建设了1︰25万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调研编撰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研究报告》,历时7年最终形成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已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规划,我省重点开发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18%,全省近七成的人口囊括在此区域内。
●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三类《规划》内容共分八个部分包括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能源资源与基础设施、区域政策、规划实施等。经综合评价各单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发展潜力和人居适宜性,规划将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没有优化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包括东部重点开发区域和柴达木重点开发区域,属国家级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域。该区域面积为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18%,总人口39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8.7%。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东部农产品主产区、中部生态功能区。该区域面积为41.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71%,总人口14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8%。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等20处,面积22.11万平方公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有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国家重要湿地等437处,面积为3.81万平方公里。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面积25.91万平方公里,扣除重叠面积后为23.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2.11%,总人口3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
●我省国土空间开发有章可循该《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目前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实施。《规划》对我省把握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者: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