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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针对困难群众实施三大援助制度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建立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应保未保或断保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体系,使已纳入政策制度的困难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参保、享受待遇,通过1至2年的努力,实现全市所有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无后顾之忧。

  就业援助全方位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或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等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基地吸纳、职业介绍等途径及时提供就业机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一次性发展资金等扶持政策,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全额贴息,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登记,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援助手续。

  社保援助人性化

  援助对象为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人员、重残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援助内容为养老保险援助和医疗保险援助。

  设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援助资金,对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下岗失业断保人员,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补足缴费年限的人员,通过“先代缴,后返还,免利息”的办法,帮助续缴最长不超过5年的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补助。

  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登记,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援助手续。

  医疗救助实时化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参核退役人员。

  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比例实施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5万元,到2015年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一方面实施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在享受医保政策规定结算后,自付部分通过城乡医保结算平台即时救助;另一方面,可通过事后救助,救助对象不能在城乡医保结算平台上即时救助的,经民政部门核定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年终给予一次性救助。

  即时救助由民政部门核定救助对象;事后救助由援助对象向所在地社区(村居)申请,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援助手续。

编辑: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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