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房工作组织纪律的通知》,确保全市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专项清理(简称“清房”)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落实“两个责任”
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对落实清房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为清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清房”工作要做到关键环节亲自部署、难点工作亲自协调、重点对象亲自约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促进“清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要半月对清房纠正处理工作进行一次调度。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纠正处理违规房地产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工作。
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7月份起,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干部违规房地产纠正处理情况,在每月12日和28日各上报一次《干部违规房地产纠正处理工作进度表》。市管干部住房违规问题纠正处理工作要在8月上旬完成,其他党政干部住房违规问题纠正处理工作要在8月中旬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据甄别核实结果和清房相关政策,主动纠正住房方面的违规问题,要把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问题及纠正违规处理情况与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相结合,主动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月份起将验收“清房”工作
在纠正处理工作中,对拒不纠正的,要通过组织、纪律手段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凡8月20日以前没有纠正处理到位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停职,依规纠正处理到位后恢复工作,对拒不纠正处理的将严肃查处。
全市清房工作要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从9月1日起,市清房办将对全市各地各单位清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负责人向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写出书面检查。
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房办将按照《通知》要求,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力或推进工作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