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75元,努力做到老人老有所养。三是增发丧葬补助,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丧葬补助,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支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认真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采取“补、贴、奖”等组合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注入养老服务业;重点强化任务督导、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
三、支持提升五保老人等特殊群体保障水平。督促完成33处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项目,对取暖、浴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项目进行维修改造,使其达到“四室、二房、一厅、一气”配置标准。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与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联动机制。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普通老年人和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贫困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注重服务质量,着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为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枣庄市出台文件,对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给予每人100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对社会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实施轮流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