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专项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日前,宿州市出台了《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此规定适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职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勤俭节约,自觉做到婚丧事宜从简办理,升学、参军、生子、生日、乔迁等其他喜庆事宜仅限家宴。
《规定》明确,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书面报告制度。操办婚事,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操办丧事,应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当事人应如实填写《宿州市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规定》强调,全市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虚荣攀比;严禁以电话、短信、微信、请柬等各种形式,邀请下属、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婚丧喜庆费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指出,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党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监督、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规定》还公布了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57-3023777。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收到举报后将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