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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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遇难者人数30万】
国际国内法庭判决相互印证
日本右翼分子始终在遇难者“30万”这一数字上大做文章,以此为突破口否认南京大屠杀事件。
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人数,战后中国和国际法庭早有定论,且相互印证。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长达1218页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有两个专章“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明确指出“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为何是“20万人以上”而不是“30万”?参加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的唯一一名中国大法官梅汝璈此后撰写回忆文章专门就此作出说明。
“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人左右。这个估计绝非主观臆测,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我们的这个估计同远东国际法庭的估计是丝毫没有矛盾或抵触之处的。”
而1946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则首次、直接和明确地作出30万这一数字的重要历史判决,出处则是著名的《谷寿夫判决书》。
《谷寿夫判决书》是指中华民国36年(1947年)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下达的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30余万”的就有三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认为,法庭不仅明确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为“30万人以上”或“30余万人”,其中两处还明确指出“30余万”的数字,是由“集体屠杀19万人”和“零散屠杀15万人”构成的。此外,还明确判定屠杀30余万人的时间、地点、加害对象、受害对象、加害手段等,十分详细和准确。
【关键词2寻找遇难者名单】
名单仅总数1/30亟须“补课”
篡改教科书,声称“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最大谎言”……上世纪80年代至今,日本右翼否定历史、美化侵略的潮流一浪高过一浪,而“南京大屠杀遇难者30万”一直是他们主攻的焦点。
有关专家认为,在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被作为判例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将侵华日军永远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成为二战中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典型符号。而日本右翼之所以紧紧抓住人数问题攻击,其目的却在于否认南京大屠杀本身,以此美化甚至彻底否认曾经犯下的侵略罪行。
不仅如此,我国学者仍在质疑的“倒逼”下不断用研究和铁证,接近历史真相。
从事南京大屠杀埋尸记录研究三十年的学者孙宅巍说,他的研究证明,除了还有大量日军自行处理尸体或零散埋尸记录因难以计算,仅慈善团体等埋尸记录的不完全统计就有24.6万具之多,大量被日军抛尸长江的还不在此列,可见30万遇难者的数字,绝不是虚构和夸大。这成为日军在这一暴行中杀害我同胞达30万人以上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
然而,不可否认,遇难者名单的缺乏正是与人数认定的争议相伴的。一直以来,这让许多研究南京大屠杀的学者如坐针毡,在纪念馆内的遇难者名单墙上,名字只有10505个。尽管与1995年时仅有3000个姓名相比,已增加了数次,但与30万相比显得尤为不足。
“对死难者名单的补课,是中西方一切受害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这些囯家史学工作者共同的追求。”孙宅巍说,相比别的国家,我们研究的时间间隔太长。抗战胜利后马上就是内战,内战后又是抗美援朝,紧接着又是文化大革命。民国史一度成为禁区,而南京大屠杀正好是民国史的一段,所以对它的研究就受到了限制。
“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始终认为‘人数问题’从学术层面上是可以讨论的,不是说要去跟日本右翼打什么口水仗,而是要立足自己,尽可能地接近历史真相。”孙宅巍说。
【关键词3设立国家公祭日】
9年前有政协委员提建议
今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早在9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
2005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的赵龙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应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时建议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
赵龙当时接受新京报采访说,每年12月13日应在大屠杀受难同胞遗址处举行公祭活动,并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让国人永远铭记。现在每年南京市民都会自发举行悼念活动,但这应该是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的事,不应只是南京市民参与。
2012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第三次递交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议案: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
今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李适时说,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三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12月9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给赵龙、邹建平等11人颁发了“特别贡献”奖章。他们通过各自的努力,以不同的方式,为南京大屠杀的史实传播、为纪念馆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