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宿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宿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积极推进全市大病保险工作。
经了解,宿州市同步实施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方案,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进行招标、统一费用核算的模式。按照保险年度,大病保险自今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止施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施行。
截至目前,3个多月时间里,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已支出23.7万元,共有10名参保居民受益,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