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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年内关闭6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4]39号文件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将关闭全市6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意见》中指出,枣庄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一律停止审核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审核上报。

  严格执行全市小煤矿关闭计划,2015年年底前,关闭薛城区、台儿庄区、滕州市所属6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2015年年底前,对冲击地压、开采深度超千米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对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建立涉煤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煤炭企业税费。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同时,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培植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到2015年年底,争取全市地方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到10家以内。

  将加快鲁南煤炭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基本作用和目标任务,制定资金支持、土地供应、金融服务、交通建设、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领鲁南地区煤炭交易市场规范运行。引导煤炭企业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培育枣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促进供需平衡。

  依托薛城港区建设全市煤炭应急储备中心,争取列入全省煤炭应急储备建设规划。稳步推进滕州港区、峄城港区、台儿庄港区和市中区税郭站台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加大对煤炭应急储备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的煤炭生产、消费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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