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缩短评审项目文件传递时间。在项目评审资料送审环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由财政评审机构将政项目评审所需资料拉出清单,一次性告知市城建主管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存在技术缺陷或错误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限期改正并重新报送。
二是缩短评审工作时间。在项目评审环节,组织专业人员队伍进行项目评审,节假日不休。同时,加强财政评审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评审快速顺畅。
三是缩短结果反馈时间。初步评审结论形成后,第一时间征求城建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明确反馈时限,要求对方在1-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四是缩短评审报告成文时间。在评审报告审批环节,建立评审报告审批“快速通道”,局领导在办公室时,第一时间请领导审核签字成文;局领导不在办公室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汇报评审情况,经批准后成文,事后补办签字手续。正式的评审报告形成后,及时进入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四个缩短”工作机制的推行,大幅提升了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效率,一般项目评审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投资额较大、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评审时间压缩至7-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