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浩)安庆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贺平受贿、滥用职权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决定维持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关于贺平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初,贺平利用其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调研员、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宿州市国土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准地价项目评估验收、探矿权变更、矿产资源整合、用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贿送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9万余元、港币4万元及美元5000元。
法院另查明,2010年至 2011年,贺平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协助处长分管探矿权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办理转让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及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