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扶持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房租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等。
强化金融服务,实行普惠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