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月13日电(石国庆)1月11日,豫东某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张亮(化名)开着自己的“polo”私家车,配合省里来的检查组奔赴在下乡一线。对于此次车改,他认为“目前来说,对工作没有太大影响,只是还需要时间适应”。
河南车改大幕已经开启,这项既关系公务出行,又事关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基层反响如何?改革具体涉及哪些单位和哪个级别的干部?补贴标准如何确定?如何保证一线执法用车?记者通过梳理《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您一一作答。
哪些单位和个人参加车改?
根据《方案》,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加改革,在编在岗的厅(市)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方案》鼓励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换句话说,厅级正职,市、县、乡党政正职,既可以参加车改,也可以不参加车改。如果不参加车改,不得领取车补。
予以保留的车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车等。
公务交通补贴如何发放?
根据《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分为四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
信阳市直单位一名刘姓公务员告诉记者,在基层不同业务科室,由于工作内容不同,用车多少也存在差异。一刀切的按级别发放补贴,对于用车较多的公务员显得有失公允,有些外联较多的公务员,已经申请调到外联较少的部门工作。“理论和现实之间还存在着差距。”
为防止滥发车补现象发生,《方案》特别规定,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改革范围内,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车该范围内,无法领取车补,虽然和行政编制公务员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但报酬却不一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不小打击。
公车保留多少算合规?
《方案》规定,在整体节支率达到7%的前提下,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编制数的40%。但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一般公务用车均要统计在40%的比例内。
此外,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方案》规定各地可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执法执勤用车会被核减吗?
执法执勤用车,是一线执法人员关注的一个热点。车改以后,一线执法车辆会不会减少?会不会影响正常执法工作?
本次车改,坚持满足执法执勤一线工作需要,力求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方案》明确,车辆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方案》还明确了省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12个,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农业、林业、畜牧。
按规定,各省辖市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地级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豫北某县法院基层法庭薛姓科员告诉记者,“院机关里的车都封了,庭里唯一的执法车也封了,如何用车目前还正在协调,等通知。”不过,他觉得,如果法院要开着民用车去送判决书,怎么说都不合适。
取消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理?
按规定,各地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须移交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省垂直管理系统地方单位改革中取消的车辆,由各单位委托驻在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就地处置。处置期间,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拍卖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处置结果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