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却执行不了。为破解执行难,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2015年,安徽全省法院借力信息化,联动惩戒,阳光执行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共执行案件16万余件,同比上升52.4%。
执行难的形成是个复杂的过程,如果不分析界定,执行就会一直难下去,改革的方向也会模糊不清。如何界定执行难的标准,需要用数据来说话,以理性来分析,用科学的方式来判定。通过对执行案件的逐一分析,将所有相关的数据分类汇总,交叉比对,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执行难的标准进行界定。
破解执行难题,不论是司法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黑名单制度或是变更被执行主体等,缺少司法权威,执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执行与审判息息相关,如果将执行工作游离于法院工作之外,割裂执行与审判之间的动态连接,执行的效率就将无从体现。
因此,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的最有效路径,应是在人民法院内部深化审执分离,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执行体系。具体而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地方法院执行工作,在地方三级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具体执行事宜;全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建立垂直领导管理的统一执行机构,提升规格,科学配置,强化执行威慑力。这是符合执行工作特性、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法律成本、最大化维护群众权益的审执分离改革模式。
(本报记者 何 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