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5月18日电 (记者孙振)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已终结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或其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再次信访的涉诉信访案件,可向律协提出申请,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
按照办法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应指导当地律师协会建立专门的参与化解和代理诉讼信访案件的律师人才库,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从人才库中选择。
办法还明确了法院对律师有关意见的处理方式:对经律师工作小组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复查;对律师提出的瑕疵补正、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