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贪”被拍落,领导也挨板子
2015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文,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董献民为他们的履责不力“买了单”。
农委原主任何开银,副主任周永寿、王立山、王庆,主任科员孙和滨等人在涉农项目资金申领、良种补贴发放、配方肥料发放等工作中挪用专项资金、受贿;农委渔业局长谢文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光明、水产站长王开扬等人受贿、挪用公款;市良种场、市棉种场非法买卖土地……2015年6月至11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纪委陆续查处了市农委系统21名党员干部系列窝案串案,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处分6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427余万元。
被查处的21人中,有13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朱宏文任职期间;绝大多数发生在董献民任职期间。
作为市农委党委和纪委的“一把手”,朱宏文和董献民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进行廉政教育流于形式;不经常查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朱宏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尤其对机关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董献民对农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到位,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查处。
2015年12月,朱宏文和董献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落实中央要求,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党委、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重任,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