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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原标题:居民医疗保险将城乡一碗水端平

据江淮晨报报道,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在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等多方面统一,以后,居民医疗保险也不再有农村和城镇之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完善参保方式,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和筹资政策周期都将统一,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则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和国家要求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城乡居民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筹资周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执行。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保障待遇。对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在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加强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

医保目录也将统一。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实际,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有增有减、有控有扩,调整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动态调整。整合时间定在2017年6月底前。

异地就医将实现即时结算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市级统筹,并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还有一个好消息是,现有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实现整合,推动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加快完善省、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求。

系统还会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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