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淮网(孙志刚)今年以来,徐州市地方海事局大力加强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力度,通过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重点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专项行动。12月5日,徐州市解台海事所对鲁济宁拖2608轮队未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燃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5月9日,鲁济宁拖2608轮队下水重载驶入徐州辖区航段,在解台船闸上游登记待闸,解台海事人员结合船舶安全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轮队燃油进行抽检并封存登记,现场抽检燃油样品完成后当即放行该轮队,同时将油样上报进行检验。8月30日,根据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鲁济宁拖2608轮队提供的燃油样品经过检验,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 252--2015标准规定的要求,随即解台海事所将该轮队打入海事执法系统“黑名单”重点跟踪。
12月5日13时许,该轮队下水再次通过解台船闸待闸时,解台海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采用一般程序,依法给予鲁济宁2608拖轮队罚款2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船员认可燃油检测结果,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
鲁济宁拖2608
船用燃油抽检样品
下一步,徐州市地方海事系统将继续跟踪因船用燃油超标,已经纳入“黑名单”的其他重点船舶,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徐州市地方海事局安监处
责任编辑:费坚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