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是涉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对于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
张宝文介绍,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2140.5亿斤,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96.9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35亿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52亿亩,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张宝文说,即便如此,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
由于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差距扩大等原因,从2008年开始我国已从粮食净出口国变为粮食净进口国。耕地退化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以上。一些地方的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不少地方农业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多项建议,如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加大关键环节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等。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需加强
报告指出,近年来,国家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技术推广等专项,支持农业保护性耕作生产模式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发展、轻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情况较为普遍。”张宝文说,我国化肥使用量偏大,小麦、水稻用肥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执法检查组建议,继续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扩大
据介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5919元增长到2014年的9892元,增速连续5年高于GDP增速。扶贫攻坚进入新阶段,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2011年的272亿增加到2014年的433亿,年均增长16.8%。农村贫困人口从1.22亿减少到701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2.7%下降到7.2%。
“近几年,城乡居民收入尽管相对差距在缩小,但绝对差距在扩大。”张宝文说,受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普通农户种粮收益有限。农民外出务工数量下降,工资增幅减缓。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的标准,目前我国有12.8万个贫困村、2948.5万贫困户,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9%。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坚持精准扶贫与片区开发相结合,在片区开发中加大跨部门、跨区域项目的协调力度。
保障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农村改革力度加大,激发了发展活力。张宝文介绍,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了农业规模化水平;在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担保权能;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分类确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试点。
执法检查组就“积极推进农村改革”推出多项建议,并且指出,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加强涉农立法。“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推进制定粮食法和农村金融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森林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张宝文说。(本报记者张洋 王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