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31日24时起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控制在10%
本报讯(记者 郑微)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日前,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徐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从10月31日24时起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10月31日,由市物价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进行了新闻发布。
改革的目标和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
此次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此次公立医院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改革的范围
我市所有的城市公立医院。其中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医院、大学附属医院、军队医院、厂矿企业医院、政府部门举办的民政医院等。
改革的主要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对于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根据省物价局统一要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体看是“有升有降”。“升”主要是提高诊察、注射、护理以及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主要是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重点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常用检验项目价格。同时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控制在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据悉,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解决。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超过30%以上。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改革要求及保障措施
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做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同步推进。
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控制费用合理增长的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二是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和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四是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医保政策调整情况
将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配合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将诊察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其中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以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在原规定用途(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支付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所有准字号药品,办理职工医保专属健身卡)的基础上,扩大到用于支付《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内丙类项目,但其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补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刷卡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的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热点问题解答
问:此次医疗价格改革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变化:药品不加价。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问: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提高价格的项目有哪几类?
答:诊察费(以前俗称“挂号费”),包括西医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等。护理费、注射费等。床位费。部分病理检查和高压氧治疗等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手术费、治疗费。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问: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降低价格的项目有哪几类?
答:1、药品取消15%加价,按采购进价销售。2、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如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伽玛刀治疗、螺旋CT超层、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3、降低部分检验项目费用。如大生化检验、乙肝二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二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
问:此次改革停收“挂号费诊疗费”,改收“诊察费”,医保政策有什么支持?
答:此次改革取消了“挂号诊疗费”,改收“诊察费”。原门诊挂号费属于自费项目,需个人现金支付。此次改革后,医保部门调整了支付办法,普通门诊诊察费(包括中医辨证论治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先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其余进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专家门诊诊察费(含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含中医辨证论治费)的部分可刷自己医保卡支付,也可现金支付。以上自费部分可以刷自己医保卡结算支付,但不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补助。例:非门慢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为12元,12元×10%=1.2元先由个人自付,其余10.8元累计起付标准(与药品、诊疗等合并累计),当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500元以上再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上限为每年1200元。
问: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取消收费的有哪些?
答:包括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问: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不调整价格的有哪些?
答: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调整项目共为1625项。
问:我市此次医药价格调整涉及哪些医院?
答:此次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疗机构共27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2家、一级医院2家。
问: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答:此次价格改革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但就每个就诊病人而言,可能有增有降。以用药为主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费用会下降;但也有部分以手术等治疗为主的患者,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此次,对需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放射治疗等治疗方法的特殊疾病患者收费标准未作调整,治疗费用不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