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6个“中国旅游日”,苏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当天成立,并聘请了一批人民调解员。这标志着我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正式确立。今后,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又多了一个调处的新平台。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外出旅游和来苏旅游的人数逐年增长,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旅游监督管理的任务复杂而繁重。新成立的苏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我市旅游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解决旅游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共有7名人民调解员,其中3名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苏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徐伟荣表示,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旅游纠纷化解中的优势,及时有效地预防、客观公正地调处因旅游活动引起的矛盾纠纷,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受理的范围包括:一、当事人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旅游纠纷,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调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调结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
来源:苏州日报 (责编:施忆、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