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频道 > 旅游信息 > 正文

质检总局警示公告:赴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谨防寨卡病毒

 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 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9月7日,针对新加坡等国家/地区寨卡病毒病疫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88号公告,对以上国家和地区进行旅行警示,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2016年8月27日,新加坡卫生部通报该国确诊首例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9月4日中午,新加坡境内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数已增至242例,其中23名中国大陆患者和1名中国台湾患者感染了寨卡病毒。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美洲地区50多个国家和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发生了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警示公告提醒近期前往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的国家/地区旅行的人员,旅行期间应当采取严格预防措施避免被蚊虫叮咬,如穿着浅色长袖衣服及长裤、喷涂蚊虫驱避剂、使用蚊帐等。在新加坡期间自我监测健康状态,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

近期从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国家/地区返回国内的人员,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者,入境时如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在21天内继续喷涂蚊虫驱避剂,以免传播家人或他人。

孕妇或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应当尽量避免前往新加坡等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的地区。如果确需前往,在计划出发前可咨询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近期有新加坡等寨卡病毒病本地疫情流行地区居住和旅行史者,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回国后,建议至少8周后再计划怀孕,如果已经怀孕,需告知医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联防联控,与当地劳务派遣机构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掌握前往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国家/地区及返回务工人员信息,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将对来自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寨卡病毒筛查检测,上述人员可与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联系进行免费检测。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travel/zixun/2016-09-08/370063.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病毒  国家  地区  本地  旅行  加坡等  传播  疫情
应当  发生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