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7家旅馆被列入“黑名单” 再次违法经营将被终身“拉黑”
本报7月12日讯 今天,记者在全市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上了解到,全市已经有47家旅馆被列入“黑名单”,这些旅馆若再次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将被终身列入“黑名单”。
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一宾馆时,得知刚刚入住的一名男性旅客身份证无法确定是不是本人。经核实,旅客谢某鹏本人身份证丢失,使用了在网吧捡到的身份证登记住宿。民警根据相关法律,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谢某鹏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开展全市旅馆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时不查验旅客身份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旅客未经公安机关身份核查入住、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以及旅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住宿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至目前,已取缔无证经营业户15家,处罚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经营业户4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业户47家,另有25家涉嫌违法经营业户经教育自行停业。
据悉,为打击旅馆业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警方采取了“黑名单”的办法办理。凡存在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旅馆内发生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重大案事件,经倒查发现存在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被抽查暗访发现存在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都会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全市旅馆业户。
全市已有47家旅馆被列入“黑名单”。公安机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旅馆实行“一二四”检查机制:市级公安机关每月抽查一次,区、县级公安机关每月抽查两次,辖区派出所每月对所有“黑名单”旅馆检查4次。旅馆被列入“黑名单”满3个月后,如果期间不再有违法经营行为,可自行向辖区派出所提出撤销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撤销。被撤销“黑名单”的旅馆若再次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终身列入“黑名单”,不得撤销。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