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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转正 私家车需满足条件可从事专车运营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李卓)今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信息。《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新规明确私家车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此外,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规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私家车作网约车需满足哪些条件?

首选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还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如果想要作网约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家车成为登记网约车多久后强制报废?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8年强制报废,在新规中作了修改。新规明确了当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或者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强制报废。

网约车需明码标价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司机可同时接入多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去年曾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一节,在正式公布的《管理暂行办法》中不再要求。

网约车兼职司机仍可保持“自由身”

新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兼职司机仍可保持“自由身”,不影响本职工作。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与驾驶员是经济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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