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信息 > 正文

圈养教育 背后是校园安全非理性治理怪圈

“孩子课间到操场运动玩耍甚至会被批评,这多可怕。”广州市政协委员曾报春带来一个不少家长都关心的问题,“大沙头小学的操场,是给人看的不是给孩子用的,只有体育课和领导参观的时候才能用,孩子课间跑到操场去运动是违反纪律,要被老师批评的,这多可怕。不给孩子运动,难道让孩子长成歪苗吗?”(9月25日信息时报)

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曾委员所反映的大沙头小学在广州市1400多所小学中“不具有代表性”,而且教育局明文规定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的运动时间,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表示,自己小学二年级的孩子,自从教室搬到2楼以后,课间就被学校约束不能到楼下操场活动了。

其实,在我国各地,都存在着有学校“圈养”学生的问题。学校规定,学生下课不准离开教室、不准下楼、不准到操场玩耍,而学校之所以这么做,根本原因在于担心承担安全责任。如果不清楚界定学校在学生校园安全中的责任,类似把设施完备的运动场地仅供领导参观的现象,不会绝迹。

“圈养”不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道理,所有学校的办学者都懂,但为何仍难改变现状呢?关键在于开的药方不对。对于根治“圈养”问题,目前主要有两个药方,一是改革对学生的评价体系,不只关注分数。二是强化学校领导的责任意识,要求办学者有教育家精神,重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学生在校园活动中“万无一失”。前一剂药方,当然直指学校不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根本,但这需要推进整体改革。如果评价体系不变,学校是不是就心安理得地对学生进行“圈养教育”呢?后一剂药方则疗效甚少,反而让问题更加严重——可以说,正是由于让学校领导承担了他们根本无法承担的安全责任压力,才导致学校采取“免责”方式,实行教育教学管理。

近年来,我国校园学生安全事件频发,有的是因为学校设施陈旧,有的是因为学校疏于管理,还有的则是学生偶发事故,比如学生间运动碰撞受伤。这些事故,本应该严肃调查原因,并根据事故原因制订完善的措施,可是,最后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学校办学者,实行校长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像学生间碰撞发生的受伤,这在运动中是很难避免的,只要学校管理到位,就不应该追求学校领导的责任,但由于家长到学校吵闹,教育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对学校领导与相关老师进行问责处理。如此一来,对于学校组织正常的体育活动,学校领导和老师都心有余悸。大家所见的是,在某校校运动会上,有学生跑1000米猝死,其他学校运动会也不敢开了,就是开,也取消1000米项目。春游、秋游问题更典型,我国很多地区的学校已经多年不组织春游、秋游了,因为只要出事故,就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谁叫你组织春游的?!

保障校园安全,要求学校重视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做到“万无一失”,这是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但需要理性承认的是,不可能让学校消除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可能因素,并以此为前提来进行校园安全管理。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承认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基础上,明确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根据规定,启动调查、问责,这才是依法治校,也才能充分保障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

比如组织春游,如果学校已经进行公开招标具有资质的旅游公司,要求配备有丰富经验的驾驶员,做好了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请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如果在春游途中,还是因社会车辆肇事发生事故,这就不应该再追究学校的责任。假如学校做好了一切安全防范,出了事故还是追究校长责任,老师们也连带追责,这只会让所有办学者都把学生关在教室里。(作者熊丙奇,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140次入选“锐评”栏目)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edu/zixun/2015-09-29/201403.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学校  学生  安全  事故  责任  领导  运动  校园
孩子  教育  春游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