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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方案出台

  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 实习生 刘钰潭)日前,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分别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各区仍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

  招生原则坚持相对就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同时,所有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每区拟定3所公办小学实施电脑派位,在本行政区规定范围内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同一住房

  6年安排一名学生入学

  根据要求,具有各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从2015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另外,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各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入学。

  智障儿童

  原则上到区特教中心就读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各区培智学校报名。

  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各区文教体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相关链接

  各区招生计划

  ◆泉山区◆

  【招生计划】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6600人,其中小学计划招生6160人,中学计划招生440人。

  【招生时间】2016年,全区小学报名招生时间为8月3日至8月7日,8月13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中学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7月8日,7月11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11日-12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到的,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泉山区户籍或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泉山区户籍或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云龙区◆

  【招生计划】2016年,全区小学计划招生6660人,实行标准班额办学。

  【招生时间】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7日,8月13日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

  【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鼓楼区◆

  【招生时间】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7日,8月13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文教体局的统筹安排。

  【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另外,泉山区有关“惠民包”楼盘业主的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区政府惠民入学条件执行。

  云龙区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容纳不下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鼓楼区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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