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管理,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1月28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长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示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学校、家庭、公安机关和媒体应当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和个人隐私。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应当对当事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另外,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建设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预测预警和实时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门的校园警力。
此外,《草案》还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对留在原籍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事项。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被监护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草案》还提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