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围挡部分就是以前的公共厕所。 本报记者 王成兵摄
江宁托乐嘉小区业主近日向本报信息热线4008885998反映,他们小区商业街的一个配套公厕居然变成商铺对外出租,造成好多人如厕难。
昨天,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托乐嘉小区位于江宁区将军大道东侧,小区南侧是一条商业街,到了周末人流量非常大。商业街南侧有一座公厕为市民提供方便。2011年,这个公共厕所被小区业委会改成商铺并对外出租。
记者看到,该公厕位于一家宾馆楼下,周围用塑料布围挡,在厕所东侧开了两个门,一个卷帘门紧闭,另一间出租做炒板栗生意。
托乐嘉小区业主周先生介绍,现在公厕商铺的承包负责人李丁,不久前还将公厕进行改造,把原来的一间大商铺隔成了两小间。多名小区业主向记者表示,商业街只有这一个公共厕所,以前商业街刚建成时人流量并不大,现在商业街繁华人流量又大,人们“方便”更不方便。
托乐嘉小区物业公司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桂芳清说,当初将公共厕所改成商铺对外出租,物业公司曾加以阻止,可是小区业委会称征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此物业公司也很无奈。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业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拿出一份由托乐嘉小区业委会和一个叫李萍的人签订的为期8年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主要内容是小区业委会将公共厕所改成商铺出租给李萍,每年3万元租金,之后逐年递增百分之五。
托乐嘉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高浩然说,这届小区业委会是今年7月份才正式成立,公共厕所的租赁协议是当时的小区业委会签订的。承租人李萍一直没有露面,现在业委会也联系不上她,而李丁自称是从李萍手上转租了这间公共厕所。
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蒋海晨说,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权利及利益收益,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这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如果现在业主要求将商铺恢复成公共厕所,同样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样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江苏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骏说,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王成兵)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