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上卖餐饮须持证亮照
图/王伟宾
9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新闻发布会。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就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政策解读,这两部食品安全管理新规都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更加便利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由国家食药监总局修订发布。《通则》的调整主要体现为“两通一简”三大变化,并为食品生产者带来相应的便利。
“两通”即实现《通则》的通用性、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此外,《通则》加强了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一简”即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首先,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企业延续和变更事项仅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其次,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再次,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可通过提供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最后,简化了许可文书,对于申请材料和审查文书进行简化,方便许可实施。
网络订餐监管有规可依
随着网络订餐业务的持续火爆,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存隐患等问题也接踵而至。为更好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该《办法》即将施行之际,我省网络订餐相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注意哪些变化呢?
“规范化首先体现在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经营、亮照上线,订餐平台备案管理。”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
《办法》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30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为了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办法》还有一些细致规定,比如,食品加工完成至消费者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的安全时限。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此外,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团购网站提供者和团购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参照该《办法》执行。今后,网络订餐经营将正式纳入食药监部门年度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