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旨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办法》适用于对各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对各市政府主要考核内容为: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为: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夯实基础工作、防范遏制事故等。
考核采取评分制,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被考核单位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给予相应减分。
据悉,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综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