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今年11月至明年1月,我市将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全市各县(市)区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6年12月20日。按照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现在全市的选民登记工作已展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民登记关系到每个选民的政治权利能否得到落实,参加选民登记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每位选民积极踊跃地参加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保证自己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为了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防止选民名单出现错登、漏登和重登现象,凡属于我市户籍的本地选民,都有责任于本县(市)区确定的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不属于我市户籍的外来人员,一般应当回户籍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市的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持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到我市的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以前已参加过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选民登记的,这次可以直接列入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外来人员参加我市选民登记的,不作为迁移户口和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各机关、组织等应主动配合选举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如果本单位的人员未能参加所在地选区选民登记的,应主动、及时地与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以保证本单位的人员依法参加选民登记。
各选区所设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以及选民登记的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经县(市)区选举委员会批准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